善用公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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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共土地

在每个国家,国家都拥有土地。Kevin Cahill (‘Who Owns The World’, 2010) argues that Queen Elizabeth II is the largest land owner on Earth, as she possesses the UK, Canada, Australia, New Zealand and much more, amounting to one-sixth of the Earth’s surface. In his latest column, Paul van der Molen discusses various historical examples to show that state land is often land just stolen from the citizens.

1770年,库克船长在澳大利亚的植物湾登陆,根据“无主地”原则,他宣布了《占有宣言》,将所有土地归国王所有。在著名的马博案之后,“无主地”理论被推翻,政府必须创建一个“本地所有权”,而在库克船长宣布之前很久,原始居民就有了这个权利。

美国联邦政府拥有美国总土地面积的28%,从威斯康星州的5%到内华达州的80%。在独立战争之后,从1775年开始,美国通过吞并(德克萨斯州),战争(墨西哥),谈判(俄勒冈州)和购买(路易斯安那州购买)扩大到西方。起初,联邦政府审议了所有被收购的土地,以便在时间所有制下,但后来它宣称其权力。在非洲,在预先级别时代,人们根据其海关和实践追求自己的法律制度。在19th世纪,欧洲国家热衷于获得非洲的政治利益。1884年,柏林会议甚至监管了“非洲争夺”。关于英国殖民统治,“接待条款”(英国普通法应在英国殖民地申请的正式决定,从而取代其现有法律)宣布所有土地都是皇冠土地。作为着名的肯尼亚教授佐阪 - 奥格多曾经说过:'我们是我们土地的所有者,但突然我们成为皇冠的租户'。在1963年肯尼亚独立之后,新宪法规定了皇冠土地应成为政府土地,由总统持有。

1917年10月俄国革命后,所有私有土地都被国有化,尽管1848年《共产党宣言》试图将资产阶级财产国有化,但并没有将“小农或小手工业者的来之不易的、自我获得的、自我赚取的财产”国有化。1918年宪法第2条写道:“为了实现土地的社会化,土地上的所有私人财产都被废除。”

这里提到的例子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小部分,说明国有土地往往是从人民手中偷来的土地。无论是“无主地”,或“接收条款”,或“归属于总统的土地”,在所有情况下,它涉及以前由个人和社区拥有的土地。看到政府把他们的国有土地视为理所当然,就好像它是他们自己的财产一样,是令人痛苦的。除了社会和法律上的不公正,国有土地往往管理薄弱。政府不知道他们“拥有”多少土地,这些土地位于哪里,如何被使用,被谁使用,所有的腐败问题都与国有土地有关:土地攫取,土地交换,驱逐,以及将国有土地授予政治朋友。这不能继续。我建议政府在国有土地问题上聪明一点,制定合理的政策;保留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的,但将剩余的让渡或归还,以便土地能够得到良好和富有成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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